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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实行“河长制+警长制”,上栗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18-12-18 14:40  阅读:477 

水污在河,治污在人。近日,上栗县在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河长制的基础上,立足实际,大胆尝试,创新出台《上栗县“河长+警长”工作实施方案》,健全河(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水污染防治,努力实现县、乡、村三级河道范围内无直排、无碍洪、无违建、无垃圾、无损毁“六无”目标。

“参与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规排放倾倒污染物、破坏水设施、侵占河道、乱倒乱弃、漂浮物打捞、电毒炸鱼等行为;依法打击阻扰重点项目施工行为,打击污染水环境犯罪......”该方案除了明确县、乡、村河长(库)人员构成和职责外,还要求县级警长需由县公安局长担任,乡镇级警长由所在派出所所长担任,并明确了县、乡两级警长的职责。

该方案要求,各级河长要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污染治理、水域治理、堤岸养护、河道疏浚、河面清洁、绿化维护、清障拆违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采沙、乱倒乱弃、超标排放、漂浮物打捞、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临近河长之间要加强沟通、支持和配合,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县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将水质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严肃追究责任。

“实施‘河长制+警长制’工作模式,不仅有利于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有效保障水生态安全,同时也能探索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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