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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上栗】上栗县加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票据!

2018-12-24 10:41  阅读:671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紧急通知》(赣农字[201718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自从2019年1月1日起上栗县统一使用《上栗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原《**乡镇村级账务代理室收款收据》同时作废。同时,上栗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就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进行了明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票据的种类、适应对象和适应范围1

种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县财政局监制的《上栗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不得开具其他任何票据向单位或个人收取钱款。

2

适应对象:限本县行政村(社区)收款使用,严禁借用、转让、转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开收据。

3

适用范围:行政村(社区)取得上级财政拨款(包括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资金)、补助补贴、扶贫款、捐赠款、发包及租金收入、土地征用补偿费、其他收入款项、与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往来事项均可使用此票据收取。

票据的管理

票据实行“专人负责、核旧领新、票款同行、定期验票”的原则管理。

1

票据领购、发放。各行政村(社区)在领购票据时,应先将已使用的票据存根(有经手人签字或盖章)、填写完整的《上栗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核销登记表》以及与票据收款相符合的银行进账单(或复印件),交由村账代理室会计核对票款一致后,再由乡镇票据专管人员汇总向县乡财局提出申请统一领购和发放。

2

票据使用。各村在取得票据后,在使用前应携带票据到村账代理室会计处加盖村级账务代理室财务专用章和本村财务专用章,会计再在专用登记簿上登记票据种类、数量、起讫号码,并由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3

    票据核销。按照“票款同行,定期验票”的原则核销票据,报账员在每月报账时,须将已开具的记账联及缴款书记账联报村账代理室会计处,经会计审核认可,整本票据开具完后,应将票据使用的起止时间、号码、收入金额及作废票据数量、号码在票据存根封面上填写清楚,加盖经办人、报账员和会计印章,由报账员送票据专管员核销。如果发现票据使用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县乡财局和村账代理室将不予核销旧票和发放新票:1.“坐支”资金;2.乱收费、乱罚款;3.越权发放、借用票据;4.滥用、串用、涂改票据。

4

票据保管。1.空白票据的保管(1)各行政村(社区)对领回的空白票据要由报账员进行库(柜)保管,做到“五防”:防火、防盗、防鼠、防虫蛀、防丢失,确保票据安全无损。(2)报账员每月应对库存票据盘点一次,如有短缺,应及查明原因,确保票据账实相符。2.对已使用票据的存根,由乡镇票据专管员分类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使用票据的存根保管期限为10年,先由乡镇财政票据专管员对保管到期或过期作废票据进行清理造册,经村账会计核实签字后,报县乡财局核准后销毁。3.票据的遗失处理;票据使用单位发生票据遗失,应于遗失票据当天书面报告财政部门和村账代理室,并及时将遗失票据的种类、数量、号码在《萍乡日报》上声明作废。财政部门和村账代理室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票据管理规定对票据遗失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票据稽查

财政票据管理部门将协同村账代理室会计定期开展票据检查,对发现存在以下情况的,将依照票据管理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1

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否规范,是否利用收费票据乱收费、乱罚款或收取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收费、罚款,票据填写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擅自印制和使用收费票据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转借、转让、代开、买卖、销毁、涂改收费票据的行为,是否遗失收费票据。

2

收费资金解缴情况:收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缴存,是否存在坐支收费的行为。

3

票据核销中发现有问题的村和被群众举报的村,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照票据管理法规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票据管理的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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