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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呵护折翼天使,助力精准脱贫!上栗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2019-04-15 15:59  阅读:139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部署,全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制度新保障。近日,上栗县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确保到2020年实现0-6岁(不满7周岁,下同)重点保障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实现0-6岁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救助对象范围

基本救助范围:具有上栗县户籍,年龄不超过6岁,有康复需求且已办理残疾证或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和孤独症(精神,下同)残疾儿童。

重点救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经济困难家庭:《上栗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经济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上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标准。

救助主要内容

1.基本康复训练: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训练服务。

2.辅助器具适配: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盲杖;为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单耳)、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基本型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3.手术: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为有需求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

4.接受康复训练救助期间的饮食、住宿、交通补助: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残疾儿童家庭提供接受康复训练救助期间的饮食、住宿、交通补助。

救助标准

1.基本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补助标准为15000元/人/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以及其它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等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享受6岁以内接受基本康复训练不限年限的全程救助。除以上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外的残疾儿童,享受2年的基本康复训练救助。

2.辅助器具适配: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盲杖每人补助标准为100元;肢体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听力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植入人工耳蜗产品(单耳)每人补助标准为6万元、适配助听器(双耳)每人补助标准为6000元。

3.手术: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0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10000元。

4.接受康复训练救助期间的饮食、住宿、交通补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残疾儿童家庭,接受康复训练救助期间的饮食、住宿、交通补助标准为3600元/人/年。

备注:以上救助标准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最低标准,最低救助标准将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康复服务价格变动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申请及报销流程

1.申请流程: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相关材料:残疾儿童户口册,残疾证或医疗康复需求诊断证明、监护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的出具民政部门的证明等。

2.审核确定:县残联负责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进行审核。

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对于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还需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不符合条件的作出说明解释。

3.实施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资助选择定点康复结构接受康复服务。经县残联审核同意,残疾儿童监护人也可选择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4.费用结算:在定点和非定点康复机构的康复服务费用,由县残联商同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结算周期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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